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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总工会关于建立 “海陵区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”制度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18-03-22 发布作者:总工会 阅读次数:1 字号:[ ]


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文件

泰海工发〔2018〕7号

区总工会关于建立

“海陵区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”制度的通知


各镇、街道、园区、系统工会,各基层工会: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切实关注职工,关爱职工,加大工会组织对广大职工群众的普惠力度,充分体现总工会作为广大职工的“娘家人”,经区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,在各级工会开展慰问职工的基础上,建立“海陵区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”制度,对广大职工住院医疗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慰问金,全年每人享受慰问不超过2次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慰问条件

1.必须是海陵区范围内的在职职工(不能超过法定工作年龄)。

2.职工所属单位必须履行工会会费缴纳义务(可以向税务代征部门缴纳,也可以向上级工会缴纳)。

3.职工必须是经过住院医疗。

二、需提供的材料

1.海陵区职工住院慰问金申请表。

2.职工住院医疗出院证明或职工住院医疗费结报凭证(复印件)。

3.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三、申报时间和流程

1.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,经基层工会同意,由镇街、园区、系统工会于每个月的25号至30号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集中申报。(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: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府南路115号-113室),区总工会邮箱:tzhlzgh@163.com

2.职工12月份的住院医疗慰问金可以在次年1月申报,其他必须在当年申报。

3.每个月的1—5号,区总工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。

4.每个月的20号前,区总工会落实慰问金打卡兑现或到区职工服务中心领取现金,特殊情况可上门慰问。

此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此制度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。


附件:1.海陵区总工会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申请表

2.海陵区总工会职工住院慰问实名制汇总表


泰州市海陵区总工会

2018年1月29日


附件1

海陵区总工会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申请表

           填报时间:

职工姓名


性别


身份证号


工作单位


联系电话


本人

银行卡号


开户行


就诊医院和时间


住院号


基层工会意  见


          工会:(章)  负责人:

              时间:

镇街园区系统工会意  见


工会:(章)  负责人:

              时间:








备注:1.此表于每月25—30号填报;

2.开户行限工行、农行、建行、交行、农商行。


附件2

海陵区总工会职工住院慰问实名制汇总表

填报单位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

序号

姓名

性别

身份证号

工作单位

联系电话

就诊医院

住院号

银行卡号

开户行

备注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合计人民币(大写)









填报人:            审核人: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:



泰州市海陵区总工会办公室2018年1月29日印发


海陵区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”制度 泰海工发[2018]7号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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